黎智英向高院申保釋獲批 1000萬保釋不准離開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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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2/23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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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高院申保釋獲批。(陳國峰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還押至2021年4月候訊。黎今(23日)就兩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高等法院國安法法官李運騰今審理後,准黎以現金1,000萬元及3人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律政司即時提出上訴,現正休庭候處理。

保釋期間,黎不得涉及任何可能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即不得使用任何社交媒體、不得發佈任何公開言論,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任何外國政府官員。

此外,除前往警署報到或到庭應訊外,黎於保釋期間不得踏出家門,每星期需前往警署報到3次,不得離開香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審理期間,法官一度表示獲告知黎智英的長子黎智恩涉於法庭內拍照,法官對他予以警告。

黎智英(73歲)早前與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意圖詐騙而導致科技園公司因未有採取行動而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黎其後再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兩宗案件均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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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